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材料
一、培训目标
通过本培训,使学员全面理解并掌握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核心要求,能够正确设计、审核和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确保食品标签合法合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
GB 7718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以及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三、术语和定义
-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 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四、基本要求
- 合法性: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 真实性: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 清晰性: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 通俗性: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 准确性:标签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
- 独立性:标签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分离。
五、强制标示内容
1. 食品名称
-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2. 配料表
- 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
- 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应标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并按照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
-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标示在配料表中。
- 复合配料应标示其名称,并在其后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其原始配料可不标示,但复合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应标示。
3. 净含量和规格
- 应标示食品的净含量,并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 固态食品只有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应标示规格。
4.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应标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 应标示生产者的联系方式,至少包括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中的一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
- 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
-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 日期标示
- 应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 日期格式应符合GB 7718规定:年/月/日。
6. 贮存条件
- 应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如“常温保存”、“冷藏保存”等。
- 贮存条件应清晰、明确,使消费者能够正确贮存食品。
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进口预包装食品不需标示。
8. 产品标准代号
- 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 进口预包装食品不需标示。
9. 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等按相关规定标示。
六、推荐标示内容
- 批号
- 食用方法
- 致敏物质提示
七、豁免标示内容
-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
-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²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豁免标示配料表、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 食品名称误导:如“果汁饮料”标示为“果汁”。
- 配料表顺序错误:未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
- 净含量标示不规范:单位错误或位置不当。
- 生产日期模糊:印刷不清或易脱落。
- 夸大宣传:使用“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 遗漏强制标示内容:如未标示贮存条件。
九、培训
GB 7718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准则,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标签标示应真实、准确、合法、清晰,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全面、正确的食品信息。培训结束后,请各位学员对照标准自查现有标签,及时整改不符合项。
十、互动问答
- 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哪些内容?
- 配料表的排列顺序是什么?
- 哪些情况下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
-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哪些特殊要求?
- 日期标示的格式是什么?
备注:本培训材料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编写,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mingting.com/product/9.html
更新时间:2026-10-18 21:17:55